|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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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源康民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4352号 原告:北京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支恒,总经理 被告: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京文 原告北京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北京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芸岭鲜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任显荣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硕 |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