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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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电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小西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核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天津狮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天电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天电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小西沟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28.56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95.73元)、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58.56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分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营业室xxx账户(实际冻结82994.56元)工行新疆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34.62元)工行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59.77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营业室xxx账户(实际冻结330.12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小西沟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40.09元)、xxx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营业部营业室xxx账户(实际冻结38.55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9591.82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5792.70元)、xxx账户(实际冻结320172.39元)、xxx账户(实际冻结274458.11元)、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xxx账户(实际冻结1.69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苏州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27121.05元)、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实际冻结6210.78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安宁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45.48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94.77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2653.93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核城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46907.8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