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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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泰姜商初字第00821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本院原审案件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