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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大江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7824元及利息156452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此后的利息以1678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镇江大江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镇江大江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7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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