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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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金华宏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云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牌智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三、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1652602.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52602.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四、金华宏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96元,由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由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63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732元,由上海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元,由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85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