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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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