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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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在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冻结期间内,未经本院书面同意,不得支付,但超出冻结金额450000元的,可以自由支付。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二、查封***所有的××-1号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内,该车交由***保管、使用,未经本院书面同意,不得设置抵押、质押,不得出售或毁损。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