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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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将黄石万达广场16号楼(原B5栋)1单元1层118室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至***名下,并由***承担办证的相应税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测绘费、产权代办费等费用);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第三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支行对黄石万达广场16号楼(原B5栋)1单元1层118室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