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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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初2154号 原告: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云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乐乐,系该司法务。 被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喆。 被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喆。 原告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丘庆均 审判员江剑军 审判员潘亮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嘉莉(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