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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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327民初2356号 原告: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士富,公司董事长。 被告: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洪,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2019年12月16日,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被告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868元,减半收22934元,由被告江苏华能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唐慧春 审判员杨晓毅 人民陪审员阿扎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