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工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metacontent="text/css"http-equiv="Content-Styl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2648.8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