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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怡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卓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上述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020元,由申请人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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