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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库尔勒顺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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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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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2801执2273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库尔勒顺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顺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库尔勒市公证处作出的(2019)新库市证字第4020号执行证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标的7033387.50元,执行费6256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新2801执22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  新  宇

审判员傲  力 杰  图

审判员艾尼瓦尔·玉素甫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马  小  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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