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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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176.98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3176.9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42元,减半收取64.7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