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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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灵山县厚玺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灵山县宏丽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7968元,减半收取468984元,由原告灵山县宏丽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