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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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福利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新城区支行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金宝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新城区支行账号为62×××13、62×××7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24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福利支行账号为37×××93、37×××29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24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账号为62×××42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24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金宝支行账号为37×××23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2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