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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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福利支行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新城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新城区支行账号为62×××13的账户存款人民币3000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户名:(2020)桂0321执157号;账号:37×××95-102426]。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新城区支行账号为62×××7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1500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户名:(2020)桂0321执157号;账号:37×××95-102426]。 划拨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福利支行账号为37×××93的账户存款人民币5100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户名:(2020)桂0321执157号;账号:37×××95-102426]。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