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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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众横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商铺的违约金34271.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0,由原告***负担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