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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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2020年2月9日之前余欠利息132.20万元,并从2020年2月10日起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至付清止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清讫。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