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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河北月丰运输有限公司
沧州腾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12,829元。(详见赔偿明细表)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8元,减半收取2,545元,由被告***负担674元,原告负担1,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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