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同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丰旗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黔01执35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