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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正航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恺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贵州正航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保险金6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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