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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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佛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敦煌市凯皓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金佛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敦煌市凯皓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578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敦煌市凯皓建材有限公司货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6元,诉前保全费2020元,合计7646元(凯皓公司已预交),由敦煌市凯皓建材有限公司承担3823元,甘肃金佛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8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