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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都县骏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3800元,寒羊款114000元,违约金34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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