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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并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元减半收取22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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