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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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4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