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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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信用卡(卡号62×××73)透支本金74706.23元,利息20485.93元及总违约金(含滞纳金)3171.35元,合计人民币98363.5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0日止)及支付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透支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74706.2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滞纳金按月计收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9.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