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同慎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七十五药店
许昌市福生医药有限公司便民药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郑州鼎宝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2000元。

二、被告***在超出保险限额之外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1342.85元。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48元,由原告***负担31元,由被告***负担49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