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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东富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2072民催161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6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105**********302、105**********201、105**********205(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东富路支行,出票人***,票面金额空白)的普通支票3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长吴艺明

审判员谭震华

审判员刘紫怡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潘楚婷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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