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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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名下银行存款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二、冻结金额不足1500000元,则继续查封***、蒋诗兰名下共有的位于樊城区清河路19号三元居小区2幢1层104室(不动产证号:襄阳市房权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市房权证房权证樊城区字第**、用(2011)第320720031-110共有号、不动产单元号:420606007020GB00001F00020003),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三、若以上两项若不足1500000元,继续查封封***、蒋诗兰名下共有的位于樊城区春园路、中原路13号领袖中原3幢2单元22层4室(不动产权证号:71127502-1、70127502-2、不动产单元号:420606007015GB00129F00020067),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