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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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康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喀什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克州康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8850.95元(申请保全标的额)的财产(不含逾期利息),或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克州康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8850.95元(不含逾期利息); 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