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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31民终6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瑞丽市,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MA6L525F4G。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放镇户拉村民委员会遮焕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芒市人民法院(2020)云3103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雷自荣

审判员高立

审判员寸守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方杰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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