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31民终6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瑞丽市,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MA6L525F4G。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放镇户拉村民委员会遮焕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德宏伊味宝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芒市人民法院(2020)云3103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雷自荣 审判员高立 审判员寸守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方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