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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2888.24元,支付利息及复利2600.0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46.06元(该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止,之后的利息及复利按照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金穗信用卡章程的约定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之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之人数或者代表人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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