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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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3080586.88元,并支付以3080586.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13.20元,减半收取计21156.60元,由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432元,由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972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