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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5民初9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吉林省吉达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中联泵车返还上诉人吉林白城地建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吉林白城地建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