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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13111号

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浩,系原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安婷,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8.27元(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琼

审判员吴利琴

审判员霍惠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黄才玲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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