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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驰宇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驰宇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二、被告惠州市驰宇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货款700000元、支付律师费20000元和担保手续费1460元及利息(以7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6元、保全费4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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