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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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安县窝沿乡宏松煤矿 贵州天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宏煤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采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143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宏煤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014元、上诉人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安县窝沿乡宏松煤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938元、上诉人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938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