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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区健通纸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至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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