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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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区健通纸制品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至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