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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博州易盛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370,000元。

冻结期为12个月,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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