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虾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虾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人才招聘”公众号(微信号为×××)发布的《借钱见人心,还钱见人品》一文; 二、被告东莞市虾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维权合理费用1500元,共计8500元; 三、驳回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东莞市虾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