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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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 国营北京长城仪器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木下春香(KINOSHITAHARUKA)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南路XX号院X号楼X层X单元XXX房屋产权证,将上述房屋登记于木下春香(KINOSHITAHARUKA)名下。 二、驳回原告木下春香(KINOSHITAHARUKA)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千六百元,由原告木下春香(KINOSHITAHARUKA)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