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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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在发现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