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粤0233执恢2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粤0233执恢2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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