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贺州市坤安林业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1执保35号 院民事法庭: 根据你庭作出的(2020)桂11民初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对被被保全人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申请保全人广西贺州市坤安林业有限公司的查封。本院依法送达到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平桂区林业局、钟山县林业局、昭平县林业局,对对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区域内价值相当于57845996.9元的林地使用权和广西贺州市坤安林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北坨镇、马江镇、走马乡的五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林地流转登记表登记号:54680007331、54680007365、54680007366、54680007367、54680007368)进行解除查封,另外2020年7月29日执行局已经将被保全人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桂支行的银行存款1058120.19元(账号:20×××40)的进行解除查封,故该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