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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连带偿还原告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期内利息8794.32元,逾期利息4984.35元,共计113778.67元,并以100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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