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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五台县人民法院(2019)晋0922民初169号民事判决;

二、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54576.2元运费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4月26日起计至运费还清时止);

三、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违约金340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092元,由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565元,由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28元,由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负担963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92元,由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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