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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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丰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玉溪市江川区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玉溪市江川区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扬州市丰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云0422执31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