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甘1227民初983号 原告***,甘肃省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现住甘肃省徽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甘肃省陇南市。 法定代表人:程某,现住甘肃省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陇南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现住甘肃省陇南市。 原告蒋某与被告罗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蒋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共计90933.44元; 二、由原告蒋某返还被告罗某垫付的护理费8000元; 三、由被告罗某赔偿原告蒋某鉴定费2500元、医疗费609元; 四、原告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其他再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蒋某承担609元,由被告罗某承担391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江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 婷 书记员 刘小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