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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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恒辉环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452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5元,减半收取计2003元,由原告***、***负担433元,由被告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